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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1495号
【颁布时间】 2008-09-23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精神,为合理疏导电价矛盾,决定适当调整物业小区电价,其中,物业小区经营服务业、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6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做调整。物业小区用电仍按现行政策不执行两部制电价。现就物业小区电价通知如下:
  
  一、居民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物业小区的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居民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79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0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居民物业小区内的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61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71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住混合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商住混合物业小区中纯居民部分:1、居民生活、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79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0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住混合物业小区中纯商业部分:1、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861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71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79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0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商住混合部分:1、居民生活、公共照明、消防、电梯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2、抽水用电价格为:0.79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0元/千瓦时(1kv以下)。3、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61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71元/千瓦时(1kv以下)。
  
  三、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861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71元/千瓦时(1kv以下)。
  
  四、党政军机关、学校、医疗机构、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照明、公共路灯、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抽水用电价格为:0.79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0元/千瓦时(1kv以下);附属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为:0.861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871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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