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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琼地税函[2008]366号
【颁布时间】 2008-11-21
【实施时间】 2008-1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4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以下行政审批事项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审批(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房产税减免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省局已于9月1日在《海南日报》上向社会公告。据了解,多数直属局能够严格落实省政府的要求,但也有个别直属局目前还在继续受理上述审批事项。接此通知后,应当按要求停止受理。各直属局、省局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省政府的通告,及时转告纳税人直接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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