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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9-22
【实施时间】 2008-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旅游星级饭店: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处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事件的发生给旅游行业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特别是“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旅游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确保游客的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景区和旅游接待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旅游食品安全工作。树立“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管理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杜绝和遏制重大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旅游景区在“十一”黄金周前必须开展旅游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要严把景区食品企业主体准入关,确保景区内各类食品作坊、副食品商店等食品经营户的主体经营资格。要严把景区食品进货关,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及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要严把景区食品销售关,严禁景区食品经营户经销过期、变质、“三无”、有毒有害食品等。对违规企业应立即停业整改,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食品安全。
  
  三、各旅游星级饭店应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活动,确保为游客提供安全、优质食品和服务。
  
  四、严把旅游食品安全投诉关。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受理游客的举报和投诉,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确保游客反映的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
  
  五、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具体责任,严格执行《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对旅游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坚持一事一报,杜绝瞒报、漏报等现象发生,确保有关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对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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