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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5-11
【实施时间】 2009-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生产企业协议,生产企业需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现指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汽车摩托车下乡保证金专门账户监管银行。
  
  请于2009年5月25日前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以下账户:
  
  户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资产托管专户
  
  账号:321140100100170546
  
  开户行:兴业银行北京安华支行
  
  各企业要与该行签订相关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内容已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审定,托管费率不高于2.5‰。
  
  特此通知。
  
  兴业银行联系人:
  
  崔照华 010-64450943,64450942
  
  王 晗 010-64429988转101082
  
  传真 010--64450942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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