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司法厅
【颁布时间】 2008-09-18
【实施时间】 2008-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涉外公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司法局:
  
  我厅于2003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涉外公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司公[2003]31号),对全省各公证处办理涉外学历、学位公证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凡用于出国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或在读证明等办理公证,必须经过核实,有条件的公证处可上网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网上查不到的,南京市的可要求当事人直接到省教育厅直属的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去办理认证或委托公证处办理,外地的一般由公证处到中心办理认证”。上述通知中还提供了中心的相关联系电话。日前,因该中心电话系统升级,原通知中提供的联系电话已不再使用,现将新的联系电话公布如下:
  
  联系电话:025-86297115;传真:025-86297102。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及时将新的联系电话通告各公证处,原通知中公布的查询网址不变。
  
  特此通知。
  
  省司法厅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