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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秩字[2010]224号
【颁布时间】 2010-08-31
【实施时间】 2010-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6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申报条件,规范申报流程,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10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内贸信用险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司制定了《关于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附后),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中小商贸企业信用保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件2:企业承诺函样式
  附件3:承办机构承诺函样式
  附件4:下乡补助承诺函样式
  附件5:附表5-投保企业申请表
  附件6:附表6-风险补偿申请表
  附件7:附表7-资助情况汇总表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关于中小商贸企业内贸信用险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中小商贸企业的认定
  (一)从业人数和销售额,其中一项指标达到标准,即属于中小商贸企业。从业人数和销售额以上一年度的信息为准。其中投保企业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应至少提供自证材料(见附件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风险方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应提供风险方自证材料(同附件2)或保险公司依据从第三方机构获得的信息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
  (二)对中小商贸企业的判定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个企业为准。
  
  二、关于保险险种
  补助项目仅针对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三、关于内贸信用险发生日期
  内贸信用险的发生日期以保险机构保费发票出具日期为准。
  
  四、关于下乡保费补助
  申请下乡保费补助的企业须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之前获得“家电下乡”资格,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中标协议书》,同时须出示自证材料,标明保单中有多少金额为“家电下乡”产品(见附件4)。
  
  五、关于补助上限
  买卖双方均为中小商贸企业时,投保企业获得补助的上限仍为15万元。
  
  六、关于保险机构的风险补偿
  (一)单笔融资。
  单笔融资是指一张银行利息单上所述的融资金额。
  (二)同期贷款利率。
  以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1%计。
  (三)保险机构应出具材料。
  保险机构须提供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赔款转让协议复印件(共同被保险人之一为银行的可提供相应保单),相应的利息单、保单复印件。
  (四)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保险业务。
  投保方或风险方为中小商贸企业的内贸险业务,即符合基本保费补助条件的保险业务。
  
  七、申报流程
  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应于规定时限内汇总符合条件的保险业务,将前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分别报商务部、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承办保险总公司,承办保险总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和汇总业务清单(《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和《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投保企业申报表》)。
  申请基本保费补助和下乡保费补助的填写《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投保企业申报表》,申请风险补偿的填写《内贸信用险补助项目风险补偿申报表》并由合作银行盖章确认。所在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主要审核材料的完备性,补助申请以纸质为准。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信用处,邮编:100731
  收件人:鹿韫
  联系电话:13810081356
  附件2
  
  
承诺函
  

  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管理、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在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本公司确认:2009年度,本公司员工人数为 人,销售额为万元,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为此本公司已向贵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料。
  本公司特此承诺,向贵单位提供的上述所有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公司保证该等事实、陈述、材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以上承诺函系由  公司向本公司提供。
  承办保险机构分支机构(盖章,或以业务章代)
  附件3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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