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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文字号】 宁商[改]发[2008]316号
【颁布时间】 2008-09-18
【实施时间】 2008-09-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50大庆期间安全经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自治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确保我区50年大庆期间安全经营秩序,防止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根据“自治区50大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区商贸服务业安全经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查指导,把安全经营工作放在当前首要位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检查指导小组,9月22日前对本地区商贸服务型企业和个体商户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经营检查,杜塞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经营制度,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全力做好大庆期间安全经营工作。
  
  二、加强对机关企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要求重社会稳定、重和谐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干部职工不传谣、不信谣、不得参加非法组织的各种集会、游行、示威、宗教迷信等活动。
  
  三、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办公场所、零售商场、餐饮企业、住宿企业、仓储企业、沐浴企业、洗染企业和加油站、油库必须对防火、防盗、防爆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洞必须在当日完善。各种补救措施不隔日、不隔夜。
  
  四、限制举办大型商品及服务促销活动。大庆期间,营业面积在3000m2以上的超市,6000m2以上的大型超市、百货店、家居建材商店,禁止举办大型店庆活动和多种类商品整体打折促销活动,防止消费人群过度集中,维护经营场所安全经营秩序。
  
  五、加强食品安全经营工作。各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零售商场(店)服务质量规范》(db64/t269-2003)的要求,督查落实各经营单位食品进货、销售规定。各零售商场要严格食品进货索证制度;加强销售检查,防止过期、失效、变质、坏损及受污染食品进入货架和柜台;要每天对食品冷柜、货架进行清洁消毒、坚决杜绝食品二次污染。
  
  六、加强安全经营值班。五市商务局和自治区重点联系的流通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各地加油站以及较大型零售企业、仓储企业必须在9月20-27日期间,安排负责人24小时安全经营值班,完善值班制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等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须及时通报,及时处理。
  
  各地应及时将安全经营检查落实情况报商务厅,对漏报、误报安全经营隐患和事故的单位及负责人,将追究有关责任。
  
  商务厅联系人:刘舒秀何金武
  
  联系电话:0951-5048350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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