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1461号
【颁布时间】 2008-09-17
【实施时间】 2008-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海南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省农垦总局医院部分病房价格的批复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增设高级病房收费的请示》(琼垦总局医院字[2007]57号)收悉。根据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关于高级病房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05]36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现就你院申报的部分病房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部分病房价格标准详见下表:
| 房间类型 |
科室名称 |
房间数(间) |
房间号 |
计价单位 |
价 格(单人间) |
| 特需病房(独立区) |
康复科 |
29 |
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211、212、213、214 |
元/日 |
145 |
| 高级病房二档 |
肿瘤内科 |
2 |
305、306 |
元/日 |
90 |
| 高级病房三档 |
内分泌科 |
8 |
113、114、115、116、213、214、215、216 |
元/日 |
75 | 二、所核定的特需和高级病房价格已包含病房所有设施正常使用费用,医院不得另列项目收费。 三、医院必须按照核准的病房房间数(房间号)及相应价格执行,同时在显著位置公示已核准的本院特需和高级病房的档次、内设家具、价格、说明、具体房间号。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批复有抵触的,以本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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