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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妇幼保健院: 报来《关于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新医疗大楼高级病房价格的请示》(市价字[2008]36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关于海口市妇幼保健院部分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琼发改价格〔2006〕679号)已核定了你院新医疗大楼设置的17间单人间、5间套间价格和80间双人间试行价格。为保障普通病房床位的需求,规范我省高级病房价格的管理,经研究,决定你院新医疗大楼以上病房继续执行琼发改价格[2006]679号文核定的价格(详见附件1、2)。 二、所核定的病房价格已包含病房所有费用,医院不得另列项目收费。 三、医院必须按照核准的病房房间数(房间号、床位号)及相应价格执行,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已核准的本院双人间价格以及高级病房的档次、内设家具、价格、说明、具体房间号。当地价格、卫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监督贯彻执行。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新医疗大楼)高级病房核准表 2.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新医疗大楼)双人间病房价格核准表 附件1: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新医疗大楼)高级病房核准表
附件2: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新医疗大楼)双人间病房床位价格核准表
注明: 高级病房设置标准 设置的共同要求:1、房间面积及装修(含卫生间):面积必须在20㎡(含20㎡)以上,防滑瓷砖地板、墙裙1.25米以上瓷砖,装置铝合金窗并挂窗帘,房间内配备相应设施;卫生间内设置蹲厕或座厕、台面洗手盆、壁镜等。2、日常生活用品(以一间单人间计):棉胎、被套、床罩、毛毯、毛巾被、枕头、枕套、枕巾、蚊账(以上9项各配两套),床单(大、中单)、胶单、病人衣服、热水瓶、服药杯、体温计、血压计、简易体重称、痰盂、污物袋、垃圾筐、床头卡、拖鞋、衣架、晾衣杆等。 ▲ 一档(45㎡至59㎡) 内设家具(以一间单人间计)必须配置:高档特制床或沙发床(含席梦思床垫)、床头柜、一套沙发椅、电视柜、写字台、靠背椅、立式衣柜、陪人床、陪人床和婴儿床(妇幼保健院)、饭桌、茶几;空调机、电视机、电话机、热水器、电风扇(备用)、挂钟、电冰箱、饮水机、微波炉等。 ▲ 二档(30㎡至44㎡) 内设家具(以一间单人间计)必须配置:高档特制床或沙发床(含席梦思床垫)、床头柜、一套沙发椅、电视柜、写字台、靠背椅、陪人床、陪人床和婴儿床(妇幼保健院)、茶几;空调机、电视机、电话机、热水器、电风扇(备用)、挂钟、电冰箱、饮水机等。 ▲ 三档(20㎡至29㎡) 内设家具(以一间单人间计)必须配置:高档特制床或沙发床(含席梦思床垫)、床头柜、一套沙发椅、电视柜、靠背椅、陪人床、陪人床和婴儿床(妇幼保健院)、茶几;空调机、电视机、电话机、热水器、电风扇(备用)、挂钟、饮水机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