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巩固“百日行动”成果,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擅自停污染防治设施的电力、焦化企业要加倍征收排污费,并从重处罚。对12月10日前未完成出料口加装除尘设施的矿热炉企业,未完成整改或未通过验收的洗煤、白灰企业,各区实施关停取缔。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乌海市煤炭行业露天开采项目二次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煤管部门不予验收核发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对在工作中徇私枉法的移送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 (七)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组 组 长: 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尚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孙 毅 市公安局局长 党文玉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郭洪江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郅建民 市交通局局长 甄 波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职责和要求: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监测机构的管理,严格机动车的尾气监测工作,对不能达标的车辆不予发放机动车尾气监测合格证。公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的监管,对无监测合格证的车辆严禁上路。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年检、转入本市落户手续前,必须进行排气监测(免检车辆除外),对监测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用机动车安检之前,必须进行尾气监测,对达不到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安检;对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拒不复检的车辆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严格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机动车改气工程,逐步提高机动车燃气普及率。 (八)宣传动员工作组 组 长: 兰 宇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陈建功 市对外宣传办副主任 成 员: 傅庭琳 市广电局局长 刘宝军 乌海日报社社长 郭振莲 海勃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孟凡阳 乌达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邬晓慧 海南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职责和要求:负责“蓝天工程”的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针对不同层面大力宣传蓝天工程的意义和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舆论氛围。 开设专题、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和研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的作用,对工作成绩给予正面报道,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深入企业、社区全方位营造有利于蓝天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 (九)督导检查工作组 组 长: 雍炳伟 市人大副主任 副组长: 王利春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孙秋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鸿斌 市人大副秘书长 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石万旗 市政协副秘书长 卢利明 市监察局局长 职责和要求:负责“蓝天工程”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组织力量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向综合协调组通报检查结果,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领导班子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戒勉谈话、责任追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强化蓝天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各区、各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工作。 (二)搞好动员,全民参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蓝天工程创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对蓝天工程的重要意义进行多层面、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声势。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舆论监督,对久拖不决的问题予以曝光。 (三)齐抓共管,密切配合。蓝天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艰巨的全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确保蓝天工程圆满完成。 (四)分解落实任务,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蓝天工程的责任要求,明确整治任务和职责,将各项整治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深入一线,各区和各部门要限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特别是要认真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制定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