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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9-12
【实施时间】 2008-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设立中卫分公司常乐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常乐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宁发[2008]38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常乐营销服务部。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经营区域为中卫市行政辖区。
  
  三、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为: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和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查勘理赔
  
  四、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地址为:中卫市常乐镇常乐街。
  
  五、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张玉红。
  
  六、你公司领取本批复及《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编码 l10015zwey04)后,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七、你公司应当自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或我局指定的报纸上向社会公告。
  
  此复
  
  
二оо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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