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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8-09-11
【实施时间】 2008-09-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008年“十一”假日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黄金周假日旅游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十一”假日旅游工作顺利进行
  
  今年“十一”假期正值北京奥运会结束和汶川大地震灾后旅游市场恢复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对于推动灾后旅游市场恢复、刺激国内居民消费、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早筹划、早准备、早部署,充分利用奥运会后的市场效应,把握旅游运行规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旅游消费需求,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一个平安、欢乐、和谐的长假,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切实抓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十一”假日旅游工作的始终,9月23日前,要组织各涉旅单位及旅游景区(点)展开一次全面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假日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繁荣和谐。一是切实抓好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游客密集场所、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点)、旅游餐饮场所、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不断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切实抓好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重点抓好旅游车辆和旅游道路等旅游交通、游览环节的动态检查和及时维护,强化重点路段和道口、渡口的警示标识及警力部署,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车辆带“病”运营、超载运营、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确保“十一”黄金周旅游客运万无一失。三是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引导。要强化一线服务人员和旅行社领队、导游人员、驾驶员、操舵手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四是切实抓好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地旅游、公安、交通、民航、铁路、安监、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可能影响出行的风险隐患进行及时提示预警,积极引导自驾车旅游、出境旅游和探险旅游等安全有序开展。精心组织节庆活动,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协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三、大力丰富假日旅游产品供给
  
  各地要认真分析预测“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旅游产品供给市场。充分整合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大力开展红色旅游活动;我省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乡村道路硬化速度加快,为发展乡村旅游提供了有利条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假日旅游活动,大力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健身康体旅游、城市购物旅游等产品,倡导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组织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的需求。
  
  四、努力营造良好的假日旅游环境
  
  2008年,是我省旅游“诚信旅游、品质服务”年。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积极组织旅游、工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全面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假日旅游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和市场监管,坚决防止哄抬物价和“零团费”或“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持产品价格平稳,使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大力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和旅游接待单位要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细致服务等活动,针对游客不同的国籍、种族、信仰、年龄、健康等情况提供周到的服务和周详的安排,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提高假日旅游服务水平。三是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文明旅游、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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