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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局
【发文字号】 鄂工商食[2010]169号
【颁布时间】 2010-09-02
【实施时间】 2010-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国庆中秋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国庆、中秋两节(以下简称“两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集中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以月饼、奶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膨化食品、冷冻食品、豆制品、糕点、饮料、酒类等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大对小食品店、小商贩、小摊点、小集市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节日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秩序。尤其要针对中秋节食品市场消费特点,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强对月饼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同时加强对月饼质量的监管,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依法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月饼,以及过度包装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月饼。
  (二)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沟油”行为。将开展“地沟油”整治作为“两节”食品市场整治的重要内容,切实保障食用油市场消费安全。一是捣毁“地沟油”黑窝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地沟油”要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捣毁,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严格规范食用油经营者主体资格。对辖区所有销售食用油的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健全食用油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监管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用油的违法行为。三是强化食用油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依法监督经营者把好食用油进货关,督促经营者仔细查验供货方的证照和检验合格证明,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三)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专项整治。近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对一次性塑料餐盒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行为,确保公众饮食消费安全。对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未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qs标志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对省工商局检测公布的不合格一次性塑料餐盒,要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查处。
  (四)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检查。加大对各类批发市场、超市和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市场中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快速检测频率,严厉打击市场上以次充好、销售变质伪劣食用农产品等违法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责任。特别加强对生猪肉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严禁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未加盖检验检疫章的商品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0年9月上旬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有效防范,妥善处置“两节”市场突发问题。各地要针对节日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影响面广的特点,坚持预防为主,超前防范,层层落实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及时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两节”食品市场突发问题。及时了解各种食品安全信息,掌握食品市场动态情况,综合分析利用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苗头。一旦发生突发问题,各级工商部门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妥善处置。两节期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通讯联络,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重大事项和突发问题,要在向当地政府及时汇报和妥善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上一级工商部门。
  (二)严格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责分工协作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层层强化领导监管责任制、属地监管责任制以及各职能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督促各项监管落实到位。对履行职责不力、监管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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