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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安监管综字[2008]86号
【颁布时间】 2008-09-10
【实施时间】 2008-09-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79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办字[2008]16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是安全生产销售和建设施工旺季,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防止和纠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消防、农机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当前,全市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到了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阶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改,认真开展“回头看”,认真组织检查验收。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周密部署,抓实抓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落实,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要落实监控责任,制定治理计划,提出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要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认真进行查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值班,及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情况的报送。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加强值班,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按照值班制度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对安全生产的重大、重要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时限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由此影响对重大情况、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办字[2008]169号)(略)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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