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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办字[2010]111号
【颁布时间】 2010-08-30
【实施时间】 2010-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0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各设区市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四、抓紧抓好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要扭住“双三十”单位不放,紧紧围绕既定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方案,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凡是不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要本着“条件成熟、立即上马”的原则,抓紧安排和组织实施一批新项目,确保尽快竣工投运、发挥效益;对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全力组织推进,能快则快尽量快,力争提前完工投运;落后时间进度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措施、加快节奏,确保项目按期推进。要切实加强对已建成节能减排设施的管理,积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确保稳定正常运行、发挥应有效益。
  
  五、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预警。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监测,把增量、减量和项目情况搞清楚,把基础性、技术性工作搞扎实,及时分析节能减排变化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可靠依据。对实现目标任务难度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预警并严格督促其迅速启动限产关停预案,最大限度减少能耗和污染排放,避免在最后核查阶段出现问题。要切实加强方方面面的沟通衔接,各级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统计等部门要多沟通,省、市、县和企业之间要多沟通,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避免因政策性、技术性问题造成工作被动。
  
  六、努力营造节能减排强大攻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不折不扣、一招不让地抓好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以行政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督导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要以经济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充分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全社会积极推动节能减排。要以法律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对违反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的企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重罚、决不手软。要以纪律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听之任之,造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以舆论手段推进节能减排,逐月跟踪报道各地目标完成情况,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努力形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大舆论推动力。
  各设区市政府要于9月10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报情况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311-88600507)。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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