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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厅发综合[2009]49号
【颁布时间】 2009-05-08
【实施时间】 2009-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09年是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任期考核的最后一年,也是国家及中央企业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2009年6月14-20日,发展改革委会同国资委等14个部门将举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9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推进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中发挥中央企业的表率作用。
  
  二、以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加大对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教育,推广节能减排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表扬节能减排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投入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本企业形成“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开展企业内部节能降耗自查,积极推进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类、关注类企业要自查企业制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节能减排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扎扎实实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企业第二任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一般类企业要在做好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所属重点耗能单位的监督与管理。
  
  四、注重总结成果,提高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水平。在节能减排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中央企业要对自身开展节能活动情况以及节能减排工作自查和整改情况加以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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