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8-26
【实施时间】 2010-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强化政策约束和激励机制
  (一)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等有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
  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二)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对落后产能用电坚决实行差别电价,严格执行资源和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监测、减排核查和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工商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四)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各级政府要筹措资金,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处理等问题。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上给予倾斜。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市政府要指导关停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职工安置及就业问题,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工作,避免职工集中大规模失业,防止因职工安置等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六)支持企业升级改造。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围绕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达标排放、保护环境、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改造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改扩建项目要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在改造中淘汰落后产能。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立抚顺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解决淘汰落后产能的重大问题,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目标的完成。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认真组织制定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鼓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积极推进本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各级政府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行问责制,并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地区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及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抚顺市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抚顺市淘汰落后产能重点工作分工表(略)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抚顺市淘汰落后产能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杜晓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达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成 员:
  王金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晨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林泉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郎奕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陶承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薛 鹏 市农委副主任
  肖庆平 市服务委副主任
  王 尧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马绍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健 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兆军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王梅芳 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张 清 市物价局副局长
  姜 鹏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晶 市国税局副局长
  李建京 市地税局副局长
  乔永恒 市质监局副局长
  许向东 人民银行抚顺支行副行长
  郝传纲 新抚区副区长
  刘江涛 望花区副区长
  侯永智 东洲区副区长
  张剑钧 顺城区副区长
  孟庆钢 抚顺县副县长
  赵晓日 新宾县副县长
  郝先兵 清原县副县长
  那学成 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赵晨阳同志兼任。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