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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东部地区要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三、稳定工作机构,坚持公益性质 (四)加强和完善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构。在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中,确保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以实施国债建设项目为契机,加强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以县级服务中心为龙头、乡级服务站为骨干、村级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高效运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 (五)突出公益服务特色。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把满足群众需求、增进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公益性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贯彻“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坚持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全程服务。要强化政府责任和财政投入,提供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的,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开展其他服务项目的,要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许可。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机制、服务内容、服务信息的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步伐。 四、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六)增强公共服务功能。拓展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领域和内容,以育龄人群为重点,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首要任务,切实承担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八项职能。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条件,以家庭为中心,开展有针对性的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老年预防保健等综合服务,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方面需求。 (七)进一步提高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建立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完善电子医疗文书,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县乡服务机构设置、人员执业、应用技术、诊疗设备、药具产品、服务过程、文书档案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机构设置标准、人员职业标准、资格认证上岗制度、服务标准规程、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服务转诊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改革层级管理,明确职能分工 (八)规范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名称。县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村级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 (九)充分发挥县级服务机构的带动作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中心是本辖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职能,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家庭保健服务,宣传教育培训,人口计生政策咨询,避孕药具发放,协助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的指导、整合和统计事务,根据委托承担有关人口计生行政事务办理,对乡级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十)不断强化乡级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基层服务体系的主体,同时承担着协助开展相关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统计,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人口计生业务统计工作,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等职能。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规划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强装备,配强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在承担本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任务的同时,还应承担对邻近1至2个乡(镇)服务站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进一步巩固村级服务室的网底作用。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是人口计生服务体系的网底,直接面对群众,组织提供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更新和统计等工作。 (十二)改革完善层级管理。在落实属地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的基础上,明确县、乡、村三级职能,建立分级负责、协作配合、权责统一、运转有效的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村级服务人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业务由乡级具体指导”等做法。各地要大胆探索加强县乡两级服务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发展的管理模式:一是县乡共同管理乡级服务机构,县主管,乡协管;二是服务能力较强的县站可以办分站;三是乡镇中心站带动普通乡站共同发展。通过技术资源的纵向整合,实现城乡联动、连锁共赢,一体化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