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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供货及服务要求 入围的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与示范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协议,提供相应的产品及服务。 五、相关政策 1.示范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的优惠政策。 2.示范项目可根据有关程序,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补助。 六、奖惩机制 (一)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同颁发国家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项目实施结果优秀的,将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取消示范资格: 1.达不到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项目设计要求的; 2.任务下达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 3.任务实施两年内未申请验收的。 (三)实施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企业在投标时承诺的技术指标和服务的,或不满足道路、隧道、商业建筑等照明标准要求的,取消其供货及入围资格,并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