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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字[2008]9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9
【实施时间】 2008-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机、电动三轮车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摸清全市机、电动三轮车运行情况和底数,为下一步的专项整治打好基础,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对全市的机、电动三轮车进行一次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此次调查摸底涉及三区政府和交通、公安、行政执法、残联等有关部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调查摸底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白海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刘昌慧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 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杨东风  海勃湾区政府副区长
  
  孔庆文  乌达区政府副区长
  
  王永亮  海南区政府副区长
  
  安敬东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志山  市运管局局长
  
  孟繁亮  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贺向宏  市残联理事长
  
  赵君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宇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二、工作要求
  
  1、此次调查摸底以三区为主,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所需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2、各区要设立集中登记点,统一办理辖区内机、电动三轮车的登记、统计工作。要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力争做到统计数据全面准确。
  
  3、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从2008年8月28日开始,2008年9月10日结束。各区登记、统计结果要在9月10日前上报市运输管理局,由市运管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
  
  4、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下级业务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在人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如期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乌海市机、电动三轮车摸底调查表(样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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