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座谈交流,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乡、镇、街道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化工企业、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省局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检查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周五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周检查工作信息,汇总后形成检查工作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安排1名人员专门负责调度汇总化工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