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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18号
【颁布时间】 2008-09-08
【实施时间】 2008-09-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2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各考区应将《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传达到每位应试人员,并在考试地点放大张贴。
  
  3、各考区应在考试前一天(9月19日)15:00时至考试结束当日(9月21日)晚20:00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电话(包括考点学校的固定电话)及值班人员名单请于9月18日前报省厅。省厅昼夜值班电话:(0371)65906767、65506049、65907439。
  
  4、首场考试监考人员向应试人员宣布考试纪律、注意事项等(也可由考点统一广播);每场考试开考后,监考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考生所在考场及座位与准考证标明的是否一致,防止冒名替考或坐错位置。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在试卷、答题卡(纸)标明的位置分别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监考人员应在开考30分钟内逐个认真进行核对查验。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5、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信息产业厅、公安厅最近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加强与公安、监察、教育、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对考场违纪舞弊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作弊行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6、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各考区将前三卷答题卡、卷四答题纸,《考场情况记录单》、《违纪行为处理报告单》(各一式两份,按序排列分别装订)、《备用卷使用情况表》及本考区考试考务工作情况报告(包括备用卷使用的具体情况)一并送往省厅。9月30日前,各市考试机构应对组织考试工作的整个过程,包括基本做法、主要经验、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认真进行总结,书面报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7、各考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试卷窃密、失密、考试作弊、考生闹事、外来冲击干扰和重大疫情、食物中毒等严重情况,以及试卷运送途中出现交通堵塞、车辆故障,考试期间遇到停电、考生生病、证件丢失、迟到等意外情况,对各种突发性事件和情况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一旦发生即可迅速采取措施,及时处置。
  
  8、各考区应在考点内公布市司法局及省厅的投诉电话,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司法考试违法违纪举报箱。考试期间,投诉电话要安排专人值班并作好记录,确保做到工作运转正常,通讯畅通无阻,上报下达及时,处理问题妥善。
  
  省厅投诉电话:(0371)65900527、65906767、65907439。
  
  9、各考区要认真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省辖市司法局自考试试卷接收之日起,至考试结束试卷(卡、纸)回收完毕入库止,对本地每日考试工作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厅国家司法考试处。需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试卷接收、存放、使用的安全保密工作情况;各考区发生的重点问题,督考工作组处理的方法和措施;本地查处的重大违纪事件;其它认为可以上报的情况。要明确负责情况报告的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一般情况下每日一报,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可一事一报,急事特报。情况报告应信息真实,报告及时,注意保密。
  
  10、考试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对领导视察工作进行采访的记者,经考区总监考人审核同意,可凭证件进入考点指定区域进行采访工作,不得进入考场,其报道内容需经考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泄露与考试组织实施有关的涉密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11、考试期间,司法部及厅纪检监察部门将派员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暗访,暗访人员凭专门证件可直接进入考区考点、考场、试卷保密室值班场所。全省各考区要对暗访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支持和协助,虚心接受监督,决不允许有影响、阻碍巡访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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