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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党办字[2008]34号
【颁布时间】 2008-09-05
【实施时间】 2008-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2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文化节期间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个人拉赞助的紧急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第二届黄河明珠?乌海文化节即将来临,为体现市委、政府亲民、爱民、节俭办事的原则,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和不正之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文化节期间,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纪律,严禁巧立名目向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个人拉赞助、拉广告和进行各种摊派。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而且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区两级政府和部门借举办文化节的名义拉赞助的,可以拒绝,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政府反映;市委、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中共乌海市委办公厅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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