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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保组[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8-26
【实施时间】 2010-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通报

[接上页]
六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工作“回头看”活动。各市根据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自查和摸排,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些市县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没有将住房保障工作摆上应有位置,有的受重经济发展轻民生保障思想影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不足,处于被动敷衍局面。有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没有发挥应有协调作用,管理责任不落实,影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有的市、县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兼职人员变换频繁,导致工作缺乏连续性,工作落实不到位;有的市、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健全,影响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退出、租赁补贴发放审核等实施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部分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缓慢。根据2010年全部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排序,总体进展缓慢的市有安庆、亳州、淮北、池州等市。从单项指标看,廉租住房竣工任务进展缓慢的市为马鞍山、安庆、淮南市;廉租住房项目开工率较低的市为亳州、安庆、池州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完成进度排名靠后的市为亳州、池州、蚌埠、宣城、铜陵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完成进度排名靠后的市为亳州、淮北、安庆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进度排名靠后的市为安庆、六安、黄山市。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确保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住房保障职责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皖政〔2010〕60号),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
  (二)要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地要采取强制措施加大《安徽省保障性住房优秀设计方案图集》宣传、推广、应用力度,优化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确保功能质量。要充分考虑到住户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将项目安排在公共交通便利、城镇近期重点发展区域和产业集中区域,并严格按规定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优质放心工程。
  (三)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大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协调、调度力度,对各市进展情况做到每月一通报,年底严格进行考核。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目前目标任务完成率较低的市县,要切实加大协调和调度,实行责任到人、倒排工期进度、逐个项目调度等工作措施,确保与省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当前的重点是要抓紧今年中央下达廉租住房项目的全面开工、在建工程的进度以及各类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导向,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谋划,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四)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住房保障资金投入和土地供应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和落实住房保障资金。要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并切实将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的余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要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应力度,全面保证列入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及时落实到位。
  (五)要加快廉租住房配租和补贴发放进度,不折不扣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008年以来,中央累计安排我省廉租住房项目16.5万套,各地积极加快建设,今年项目陆续竣工,年底将进入配租高峰。各地对已竣工并具备入住条件的廉租住房,要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尽快配租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高实物配租率。对竣工以后长期不安排配租的,地方政府要追求有关部门责任。为做好配租工作,各地在核实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的基础上,要抓紧建立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并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在配租工作中要积极推行信息化手段,严格住房保障标准,严格审查程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稽查、审计和监察力度,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附件:2010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进度通报表
  
  
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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