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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律师协会
【颁布时间】 2010-08-26
【实施时间】 2010-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杨凌示范区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律师为重点建设项目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是两项影响深远、意义十分重大的工作。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为重点项目担任顾问律师的履职情况也是2009年度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个人提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2009年度省直律师事务所及杨凌示范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现已全面展开,通过律师事务所对前期提交考核材料的初步审查,许多顾问律师未就履职情况在个人履职报告中予以总结和说明。为此,现就进一步做好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必须在个人履职报告中对履职情况予以总结并上报(已提交考核材料的由顾问律师本人对履职情况进行补充总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报省律协)。
  
  二、为重点建设项目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在单位总结和个人履职报告中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总结。
  
  三、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应对本所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及重点建设项目法律顾问的履职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和总结,切实做好考核材料提交工作。
  
  
陕西省律师协会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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