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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金华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委办[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09-04
【实施时间】 2008-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支援青川县四乡镇灾后恢复重建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义乌、永康、东阳等3个县(市)也应组建相应机构,组织好各自的对口支援工作。
  
  五、对口支援的资金保障
  
  (一)援建资金筹措。按省委、省政府要求,市本级及义乌、永康、东阳三市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上缴省财政作为全省统筹援建资金,市本级和义乌、永康、东阳等3个县(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的50%交由省统筹安排,50%由市本级和义乌、永康、东阳等3个县(市)统筹安排用于支援对口乡镇灾后恢复重建。其他县(市)按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1%上缴省财政统筹安排,抗震救灾捐赠款全部交由省统筹安排。
  
  对口支援期限按三年安排。市本级对口支援三年援建规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援建资金计划由市援建办会同市援建指挥部编制,报经市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里审定。
  
  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救灾捐款或者“认建”项目等方式出资参与援建,鼓励我市企业及工商业主赴灾区投资创业。具体政策由市援建办根据省、市要求另行制定。
  
  (二)援建工作经费安排。市本级援建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市援建办日常工作经费,市援建指挥部办公场所及生活设施建设,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及使用,工作人员往返交通及差旅费等。援建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分别拨付给市援建办和市援建指挥部,年底结余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下年预算支出。市援建办和市援建指挥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援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援建资金的综合效益。市援建指挥部2008年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根据派驻人员情况及实际需要按实核拨。
  
  义乌、东阳、永康等3个县(市)援建工作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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