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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办食函[2009]882号
【颁布时间】 2009-09-17
【实施时间】 2009-09-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部署,总结宣传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引向深入,现就进出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在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贯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质量和安全年”、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对“质量和安全年”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抓住典型,积极宣传。
  
  二、总局将会同质检报刊社在《国门时报》开辟“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专栏,集中报道各局辖区开展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果。请各局积极参加,主动投稿。质检报刊社联系人:王树芳、李彦涛、葛春涛。
  
  联系电话:59194170,59154028,59194160,13501385090。
  
  三、总局将根据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和总结会。请各局认真总结辖区进出口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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