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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8]1374号
【颁布时间】 2008-09-02
【实施时间】 2008-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6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南春一级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海南电网公司,海南技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海南保亭永隆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琼中军地行贸易有限公司,琼中源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海口轩光水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临高甲天成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开发建设水电站的投资成本情况,以及我省现行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经研究,核定保亭南春一级水电站、保亭新星六区水电站、琼中什晏水电站、琼中山青水电站、琼海南俸长征水电站、临高道谈水电站上网电价为0.28元/千瓦时(含税)。实行峰谷分时上网电价有关事宜按我局《关于我省小水电上网核算电价的通知》(琼计价格〔2001〕15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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