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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皖旅[2009]107号
【颁布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6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旅游局关于批准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等13家单位为最佳旅游乡镇、优秀旅游乡镇、旅游乡镇的批复


  合肥、蚌埠、淮南市旅游局:
  根据以上三市旅游局的申请推荐,按照《安徽省创建优秀旅游乡镇评定标准(试行)》要求,省旅游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了验收评定。经研究,批准合肥市肥西县紫蓬镇、淮南市八公山区山王镇、毛集区焦岗乡3个镇为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合肥市肥西县铭传乡、山南镇,肥东县长临河镇、古城镇,蚌埠市淮上区小蚌埠镇、禹会区长青乡,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7个乡镇为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五河县小溪镇、淮南市谢家集区唐山镇3个乡镇为安徽省旅游乡镇。
  望通过验收评定的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产业支撑为切入点,站在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突破,不断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当地百姓发家致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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