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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善服务支持全市对外经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二○○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改善服务支持全市对外经济发展的意见 (齐齐哈尔外汇管理局) 为抢抓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用好、用活、用足各项发展政策,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就进一步改善服务,支持我市对外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平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各银行及金融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齐齐哈尔市经济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对外经济发展对促进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改善服务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对外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改善服务方式和手段,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全市涉汇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外汇、税务、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出口企业退税和贴息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出口企业的核销基础数据,为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 (三)引导企业建立汇率风险防范机制。新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后,出口企业面临着汇率风险,各家银行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推出适应企业涉汇所需的外汇避险产品,拓宽企业避险渠道,锁定成本,避免因汇率变动造成损失。同时要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宣传和营销,鼓励企业积极灵活运用外汇市场工具进行交易,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四)各银行要完善服务措施,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改进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等外汇服务措施,搞好“窗口服务”,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五)定期召开银企座谈会,为银企互动搭建平台。外汇局作为牵头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银企通报会,通报外汇形势和外汇工作,传达本期出台的外汇新政策、新法规,倾听企业呼声,解答企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外汇》杂志社互联网网站,企业可随时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实现外汇信息共享。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址:http://www.safe.gov.cn; 中国外汇网网址:http://www.chinaforex.com.cn 二、放宽限制,简化手续,便利银行外汇市场准入 (六)放宽限制,便利各家银行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在推进银行市场准入进程中,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的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在取得其上一级行授权文件的前提下,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局备案,经确认备案后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 三、把握机遇,用足用活政策,进一步推进核销便利化 (七)简化手续,便利企业进口付汇名录登记。简化进口企业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审核材料,对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单位只需提供申请书、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开户证明。 (八)简化手续,便利企业异地付汇。对有异地贸易付汇需求的进口企业,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做异地付汇备案时,除提供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外,要根据不同结算方式审核开证申请书、托收通知书等。如开证申请书、托收通知书不能及时取得,可用银行付汇证明予以代替,先行出具备案表。 (九)出口收汇核销单实行按需发放。对于第一次领单的出口企业,只需提供真实的出口合同,按照企业要求发单;对于出口收汇核销执行比较好的企业,只要企业提出需求份数,全力满足;对于有逾期未核销情况的出口企业,在其说明一定时期内可以核销的理由后,可根据需求发放核销单。对于用单量大的出口企业,外汇局将定期征求意见,采取预约方式,满足企业的出口需要。 (十)区别对待、进口付汇实行差额核销。对进口付汇少到货差额进行核销,条件是对于单笔合同项下不超过等值5千美元(含5千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5千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含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手续办理核销;对于上述单笔合同项下超过5千美元和超过合同金额2%的,可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予以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