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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推介名额 推介优质兽药不超过50个,兽药名牌企业不超过10家。 (四)推介程序 第一阶段:申报和推荐 1.在山东省畜牧信息网站(www.sdxm.gov.cn)等媒体上刊登推介通知、发布推介办法等。 2.企业申报,企业自愿向所在市相关机构申报,提供相应申报材料。每家企业申报兽药产品不超过5个。 3.各市相关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对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进行排序,向推介办公室推荐。 4.各市推荐产品时,同品种、同剂型的推荐产品数量不得超过5个。 第二阶段:初评 1.推介办公室审核汇总推荐材料后,分送推介委员会成员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2.推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评,综合审核评议后,推选出候选产品及候选企业。 第三阶段:公示 1.候选产品和候选企业名单将在山东省畜牧信息网站(www.sdxm.gov.cn)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推介办公室汇总收集意见,送交推介委员会。 第四阶段:总评 推介委员会召开会议,结合反馈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推介名单。 第五阶段:公布推介结果 通过山东省畜牧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并择期颁发证书。 (五)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时间:2008年9月10日前 2.各市推荐时间: 2008年9月16目前(向推介办公室推荐) 3.初评阶段:2008年9月20日前 4.公示候选优质兽药时间:2008年9月下旬 5.公示候选名牌企业时间:2008年9月下旬 6.总评阶段:2008年9月下旬 7.公布推介结果:2008年9月下旬 (六)其它事项: 1.推介办公室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6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2.推介工作方案及所有附件均可从中国动物保健品协会网站、中国兽药信息网、山东省畜牧信息网站下载。 附件1: “2008年山东省优质兽药”申报条件 申请“优质兽药”称号的兽药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农业部批准的国内兽药生产企业(《企业营业执照》、《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三证齐全)生产的、取得正式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产品。 (二)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内容符合国家要求。 (三)2006年、2007年该产品年销售额均不低于100万元。 (四)产品近3年来无不良使用记录。 (五)产品近3年来,未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农业部通报。 (六)产品获得三类以上(含三类)新兽药证书、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项、专利等情况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七)产品出口,打入国际市场的,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2008年山东省兽药名牌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兽药名牌企业”称号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兽药名牌企业”的候选单位,须至少有1个产品能被推介为“优质兽药”。 (二)近5年来,未被列入农业部重点监控企业,并在兽药监督检查中未被发现有严重缺陷和违法行为。 (三)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兽用生物制品或兽药制剂 (不含原料药) 的,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 (四)2006年、2007年销售额均在3000万元以上。 (五)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有专职研发人员。企业年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六)企业注重对员工的培训,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不低于35%。 (七)企业注重安全生产与环保建设,近2年来,企业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环保事故的发生。 (八)企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诚信制度或风险防范体系,获得银行、工商、税务等信用等级评定。 (九)企业有良好的公众形象,积极参与社会捐助、扶贫、助残、科技下乡等公益活动。 (十)化药企业(近5年)、生药企业(近10年),获得1个三类(含)以上新兽药证书,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十一)近2年来,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有关奖项,或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含在研科研项目),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十二)企业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介资格。 附近2 编号: “2008年山东省优质兽药和兽药名牌企业” 申报表 申请企业名: (企业盖章) 兽药名称: (每家企业不超过5个产品) 《兽药gmp证书》证书编号: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兽药生产许可证》证号: 法人代表: 填表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