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发[2008]34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抗旱、城市降温、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中的积极作用。
  (七)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在各乡镇、村、社区、学校、车站等地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信息员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水平。要及时传递预警信息,通过他们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八)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地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逐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四、强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二)制定和实施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整合和优化各类资源,统筹规划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三)加强和完善基层气象机构建设。基层气象机构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气象机构的领导。没有建立气象机构的县区,要加快建设步伐,增强应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能力。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涉及民生的气象防灾减灾工程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移动气象站、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帮助气象部门落实用于气象灾害防御的区域自动气象站、可移动气象站等重要气象监测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经费。
  (五)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建立气象、水利、民政、科技、教育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避险知识科普宣传教育的协作机制。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和相关科学解释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