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民政厅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7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县(市)、双阳区、江源区民政局:
  目前,正值北方严冬季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处境十分艰难。为切实做好冬季期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目前,室外温度较低,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各地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站要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本着对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负责的态度,做好冬季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指导救助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做到事事有人管、有人做,严格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宿制度,确保求助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得到救助。同时,各救助管理站要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二、加大宣传力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冬季期间的救助工作
  冬季期间,各救助站要将防止流浪乞讨人员冻死、冻伤作为第一任务。一是近期搞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救助政策,公布救助站电话,方便市民遇到流浪乞讨人员时能够及时与救助站取得联系。二是利用街道、社区等组织掌控好本地特殊人群外出流浪,同时,对于正在流浪乞讨的人员要做到及时救助、及时上报。三是要会同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协调会,借助城管、公安等机构力量,做好劝说、引导、护送等工作,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四是救助站要安排专人到街头巡查,及时将流浪乞讨人员劝带到救助管理站。
  
  三、注重实效,积极做好主动性救助工作
  对于痴、呆、傻、精神病人及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半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务必开展好主动性救助工作,对于这类人群的救助,要讲究实效,防止冻死、冻坏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指导,妥善安排好受助人员的生活
  随着救助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大,会导致站内滞留人员增加,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考虑救助站的实际,加强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伙食要妥善安排,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工作,并协调当地政府做好这些人的安置工作,防止二次流浪。其中,跨省救助站要切实承担起相应职责,确保我省的跨省接送工作圆满完成。对于无家可归的流浪乞讨人员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做好安置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