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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113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土资源三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的意见》(云政发〔2008〕112号)精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空心村、工矿、砖瓦窑废弃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空心村、工矿、砖瓦窑废弃地整治(以下简称三项整治)。三项整治是今明两年做好建设用地报批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全州三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彝州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各行业建设急需大量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十分紧张,用地矛盾不断加剧。为缓解用地矛盾,省国土资源厅规定,通过三项整治项目提取的周转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时,注明该项指标数量,不占用当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复垦为耕地且经验收的,区域总量可视为已占补平衡;与该指标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可不交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通过开展三项整治工作,可以充分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增加耕地及农用地,进一步节约集约用地,满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满足建设用地报批,节约农用地征转用成本,减少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财政支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充分认识三项整治工作的现实意义,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二、狠抓落实,大力推进三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要抓紧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前期三项整治资源调查结果及有关要求,制定整治规划,分批、有序进行整治;二是尽早落实2009年整治地块,及时组织踏勘,做好实施方案;三是认真做好三项整治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确保三项整治工作的质量。
  
  三、加快进度,确保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特别是楚雄、禄丰、武定、元谋等用地需求量大的地区,要努力通过开展三项整治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有效缓解用地矛盾。要加快进度,尽早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建设用地周转指标明年初可以使用,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的需要。对组织三项整治不力的县市,2009年因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造成项目无法报批,一切责任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负责,州人民政府不再参与协调解决用地指标问题。
  
  四、落实经费,保障三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要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开展三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认真编制三项整治方案,做好投资估算,努力提高投资效益。三项整治所需经费,均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财政承担。
  2009年全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将与开展三项整治工作情况直接挂钩,指标分配将向开展三项整治进展快的县市倾斜。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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