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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商发[2008]50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宁夏电力公司: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大坝电厂三期扩建工程是自治区“十一五”重点电源建设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7]1311号)核准。该工程为装机容量2×600mw燃煤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将于近期并网发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9号)和我局《关于提高我区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商发[2008]34号)中的有关规定,该厂2×600mw燃煤空冷发电机组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其上网电价按0.2533元/千瓦时执行,待其脱硫设施竣工验收后另行批复脱硫电价。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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