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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8]76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重大项目部门联合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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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联合工作组办公方式及地点
  根据审批项目需要,采取不定期联合办公方式,具体由市发改委负责召集各审批部门。联合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具体办公场所由市审批办调剂解决。对于部分审批手续未完善的项目,可采取分别办公方式,由项目业主直接申报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自接文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审批。
  
  五、联合工作组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小组要派员到联合办公地点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本单位项目审批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处理各审批事项。各小组要把相关业务科室科长、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报市发改委,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各小组组长要加强对联合审批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对审批事项做出最后决策,确保联合审批工作成效。
  (二)市发改委负责按照联合审批项目范围列出纳入部门联合审批工作的项目清单,分发给各审批小组,凡是纳入清单的项目,各小组一律严格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做出批复。同时市发改委对纳入清单的项目建立审批台账,定期对项目未批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向各审批小组通报。各审批小组要根据审批工作量,按完成审批工作的时限要求,制定工作计划。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要加班加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各审批小组要将服务窗口前移和下伸,对需要上报自治区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使其尽快完成上报审批必备要件。对部分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区、开发区的项目,相关审批小组要密切跟踪县区、开发区对口部门,按照联合审批时限要求做出批复。
  (四)审批工作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各小组审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各小组在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小组要认真负起责任,属于本小组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想方设法解决,不能推卸责任。如有重大问题工作组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五)各审批小组要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解放思想,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规办的方式,千方百计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完成审批工作。
  联 系 人:莫伟华 梁国辉
  联系电话:5539206 553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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