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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发文字号】 深新出[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印刷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回头看”及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与维稳综治工作的通知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新闻出版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印刷行业协会、各印刷企业:
  为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察行动成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省、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近日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察“回头看”及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行动。自今年9月底起开展的全市印刷企业安全生产百日督察和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已进行两个月,对我市印刷业大力整治消防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等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安全生产工作永不言胜,各部门、各单位切不可有丝毫松懈情绪。当前正值岁末年初,风干物燥,是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危时节,同时又即将迎来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大局意识,按照省、市检查行动方案,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行动的中心工作,同时结合印刷业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元旦春节前的文化安全和维稳综治工作。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在检查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同时,要根据文化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检查印刷企业五项承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防止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制。
  
  2、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协调、督办本行业的检查工作、重点抽查我市印刷企业,同时向全市印刷企业下发安全生产及维稳综治通知文件,对印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和印刷法规培训。
  
  3、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各区新闻出版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辖区内印刷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维稳综治工作。
  
  4、市印刷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网站公布有关文件和工作动态,对行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并协助对会员单位进行检查。
  
  5、各印刷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和维稳综治的有关要求,对照印刷品承印管理及消防、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伯湛,联系电话:82002315 82107313)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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