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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配套措施 (一)组建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财政部改革方案要求,成立通化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具体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为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加强工作协调,便于统一管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适时将教育核算站的核算业务整体划入财政会计核算中心。 (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对部门预算的编制进一步细化,逐步使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建立在明晰的部门预算基础上。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 四、试点安排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8年选取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粮食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档案局、地震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扶困办、粮油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哈泥河水源办公室15个部门、单位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铺开。 五、组织领导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通化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动此项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件: 通化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于锡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希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榆春 市财政局局长 丛俊义 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朴永革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凤兰 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朴永革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