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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化市政府
【发文字号】 政办发[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8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配套措施
  (一)组建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财政部改革方案要求,成立通化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具体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支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为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加强工作协调,便于统一管理,确保改革顺利进行,适时将教育核算站的核算业务整体划入财政会计核算中心。
  (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对部门预算的编制进一步细化,逐步使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出活动,建立在明晰的部门预算基础上。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通化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
  
  四、试点安排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8年选取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粮食局、环保局、中小企业局、档案局、地震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就业训练中心、扶困办、粮油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哈泥河水源办公室15个部门、单位试点,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铺开。
  
  五、组织领导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加强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通化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推动此项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附件:
  
  
通化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于锡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杨希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榆春 市财政局局长
  丛俊义 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
  朴永革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凤兰 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朴永革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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