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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吉卫函[2008]425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8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厅直各单位:
  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女生宿舍因使用“热得快”发生火灾,致4名女生跳楼身亡。16日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一宿舍一楼配电室起火,楼内数百名女生连夜疏散。针对冬季天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期这一特点,卫生厅决定从11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在厅直单位开展一次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各单位自查整改火灾隐患来遏制冬季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到“措施早到位,防患于未然”。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冬季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自查整改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
  (二)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行为;
  (三)安全出口是否锁闭,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自动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运行;
  (五)特别是对医院内违章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褥子、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的要认真检查,严肃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整改工作。
  (二)加大对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四定”,即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责任。做到隐患整改不留死角,确保冬季消防安全无事故。
  卫生厅在对厅直单位2008年综治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考评时,一并检查此项工作。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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