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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我省烟花爆竹继续实行“专供专卖,连锁配送”(归口管理,统一经营)的销售制度,烟花爆竹由省供销合作社统一归口经营。青海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是我省唯一有资质专营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负责全省烟花爆竹的货源组织,专库保管和配送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省外组织货源从事批发业务。 (二)各州(地、市)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临时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统一到我省有批发经营资质的烟花爆竹专营单位(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货,严禁从省外或者直接从生产厂家以及其他非正常渠道进货,严禁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严禁在集贸市场等人员、车辆较多的地带销售烟花爆竹。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分布特点和从业人员状况,全面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竞赛、印发宣传手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落实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类烟花爆竹事故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辖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尤其是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结合事故调查工作,认真查找漏洞,制定相应措施,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质监局 青海省工商局 青海省供销联社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