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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72号
【颁布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对于经过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内容,应按照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库的格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并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标注。
  5、对于矿业权人实际勘查开采活动范围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坐标不一致的,应及时处理。属矿业权人超越界限的,必须依法处理并及时纠正;属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有误的,应由矿业权人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及时变更;属矿业权人之间存在争议且一时难以协调处理的,应将实地核查数据客观记录到探矿权、采矿权核查数据库中,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6、对于核查无误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设桩标界。
  
  四、组织实施
  全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由市里统一组织和部署,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实施。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承担,负责实测、数据库建设、汇总、编制成果报告等。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矿业权核查工作的宣传、组织验收、检查督促。
  
  五、时间安排
  (一)2008 年 11 月 1 日到 2008 年 12 月底完成矿业权核查工作所有矿业权登记、年检、以往开展实地测量数据及图纸等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开展实地核查工作提纲的编制。
  (二)2008 年 12 月到 2009 年 4 月底前完成全市煤矿矿业权核查工作。
  (三)2009 年 5 月 1 日到 2009 年 8 月完成非煤矿业权的实地核查工作。
  (四)2008 年 11 月 1 日到 2009 年 10 月底前完成矿业权核查工作的成果汇总验收及工作总结,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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