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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8]132号
【颁布时间】 2008-09-01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重点项目支持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加快构建生态友好型畜牧业发展模式,根据“全省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利用目前全省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地区正在实施的退牧还草、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支持全省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我省今后全面实施生态畜牧业建设探索科学、可行的发展模式。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利用生态保护工程项目,推进以草定畜,实现草畜平衡
  
  7个试点县以整村推进方式,将各试点村全部牧户纳入退牧还草工程2007年度建设计划。按照《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要求,由各县农牧局开展各试点村草场面积、草场退化状况、产草量、牲畜数量和结构等情况普查,以牧户承包草场面积为基础,核定出每户牧户现有草场可承载牲畜数量和减畜数量,制定出《以草定畜方案》。由草原监理部门派专人驻村,对减畜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逐户建立档案并填写减畜登记卡,减畜登记卡作为兑现项目户年度粮食补助的唯一凭据,确保以草定畜效果,实现草畜平衡发展。
  
  二、利用相关项目工程,完善试点村畜牧业基础设施
  
  (一)结合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完善玉树州治多县治渠乡同卡村、果洛州玛沁县雪山乡阴柯河村等试点村畜牧业基础设施。玉树州治多县治渠乡同卡村、果洛州玛沁县雪山乡阴柯河村已列入到《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中。结合《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养畜配套工程,在玉树州治多县治渠乡同卡村建设畜棚10栋 1200平方米,围栏草场50000米,建设人工草地225亩,开展草原鼠害防治;在果洛州玛沁县雪山乡阴柯河村新建畜棚7栋840平方米,围栏草场15处、7500亩,建植饲草料生产基地120亩,防治草原鼠害2万亩。
  
  (二)利用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和牧区畜用暖棚建设项目,完善海西州天峻县新源镇梅隆村、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哈乙亥村畜牧业基础设施。结合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在海西州天峻县新源镇梅隆村围栏划区轮牧草地2.88万亩,在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哈乙亥村围栏划区轮牧草场8.34万亩,建设冬春草地围栏3.25万亩。利用牧区畜用暖棚建设项目,在海西州天峻县新源镇梅隆村修建畜棚48栋5760平方米,在海南州共和县倒淌河镇哈乙亥村修建畜棚30栋3600平方米。
  
  (三)利用牧区畜用暖棚建设项目和退牧还草工程,完善黄南州河南县优干宁镇吉仁村、海北州门源县苏吉滩乡苏吉湾村、海南州贵南县塔秀乡子哈村等试点村基础设施。结合牧区畜用暖棚建设项目,在黄南州河南县优干宁镇吉仁村修建畜棚13栋1560平方米,维修畜棚6栋960平方米;在海北州门源县苏吉滩乡苏吉湾村修建贮草棚14栋840平方米;在海南州贵南县塔秀乡子哈村修建畜棚20栋2400平方米。结合退牧还草工程,在黄南州优干宁镇吉仁村建设围栏草场 15000米,防治草场鼠害20000亩,建设饲草料地52亩;在海北州门源县苏吉滩乡苏吉湾村建设人工草地1780亩,修建贮草棚14栋840平方米;在海南州贵南县塔秀乡子哈村围栏划区轮牧草场1.09万亩,建设饲草料地245亩,补播施肥退耕地490亩。其他地区也可将牧区畜棚建设项目和退牧还草工程草地建设内容向试点村适度倾斜安排。
  
  三、结合动物疫病防治项目,完善试点村防疫设施
  
  在每个试点村,修建牲畜免疫注射栏5个, 7个试点村共修建牲畜免疫注射栏35个,完善试点村防疫设施。
  
  四、结合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推进试点村畜种结构调整
  
  在每个试点村,年推广大通牦牛种公牛20头,不断提高试点村牦牛生产性能,7个试点村年共计推广140头。7个试点村中,除海北州门源县苏吉滩乡苏吉湾村绵羊品种以半细毛羊为主外,其余6个试点村绵羊品种均为藏系羊,利用藏羊本品种选育项目,在6个试点村中,每村年推广选育合格的藏系种公羊100只,6个试点村年推广藏系种公羊600只;海北州门源县苏吉滩乡苏吉湾村从2009年起,利用半细毛羊巩固提高项目,年推广半细毛羊种公羊100只。
  
  五、实施人畜饮水工程,解决试点村人畜饮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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