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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70号
【颁布时间】 2008-11-19
【实施时间】 2008-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8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研究国有资产管理、电力临时多边交易措施和包钢集团与黄河工贸集团合作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市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08 年 11 月 5 日,自治区国资委主任苏和带领包钢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负责人来我市调研,与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举行专题座谈会,讨论研究国有资产管理、电力多边交易措施和包钢集团与黄河工贸集团合作等有关问题并议定了有关事宜,经自治区国资委、包钢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研究国有资产管理、电力临时多边交易措施和包钢集团与黄河工贸集团合作问题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研究国有资产管理、电力临时多边交易措施和包钢集团与黄河工贸集团合作问题会议纪要
  

  2008年11月5日,自治区国资委主任苏和率领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电力公司来乌海市调研,下午,与乌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讨论研究了国有资产管理、电力临时多边交易和包钢集团与黄河工贸集团合作事宜。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事宜。自治区国资委要求乌海市委、政府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努力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对关乎国计民生方面的国有资产不能简单退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参股控股企业的决策,始终要坚持科学、严谨、有序的原则。同时还要着眼于长远发展,审时度势,与时俱进,国有资产管理也要走创新发展路径,尝试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合作。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无论是单设还是实行大委员会制,都应职责明确,人员配置到位。
  
  二、关于在乌海市试行电力多边交易。会议认为,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推进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复函》(电监市场函〔2008〕65 号)及电力多边交易的有关文件精神,尽快搭建临时电力多边交易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临时电力多边交易的进程。乌海市相关部门尽快提供参与电力多边交易的用电企业,提供用电负荷,自治区电力公司将组织有关电厂,参与临时多边交易。发电企业在保证电厂运行成本的基础上,降低上网电价。原则上,上网电价的降低幅度,不低于每千瓦时 5 分钱,降价部分直接惠及用电企业,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的难关,并使电厂暂停的机组得以启动。与此同时,电力公司也要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本次出台的有关电力多边交易措施执行过程中,国家再有新的政策,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三、关于黄河工贸集团与包钢合作事宜。鉴于合作双方在前期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合作目的也相当明确,合作的基础已经奠定,合作的方式及内容也基本达成一致,督促双方尽快加速合作进程。乌海市委、政府承诺:(一)为包钢集团匹配两处石灰石资源,分别是:卡布其矿区 12平方公里石灰石矿,海南区 3000 万吨优质石灰石。(二)为新项目匹配四道泉煤矿煤炭资源,该煤矿占地 56 平方公里,煤炭储量 1.2 亿吨左右,全部为优质焦煤,是乌海市境内新探明的唯一整装煤田。(三)新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四)市政府各部门,全力支持新项目的各项工作,主动提供优质服务。黄河工贸集团承诺:(一)原千钢破产后的职工安置资产、离退休伤残职工等历史遗留问题由黄河工贸集团负责解决,不给合资公司遗留隐患。(二)凡是与钢铁项目有关的富余人员由黄河工贸集团负责安置,不给合资公司背上冗员包袱。(三)黄河工贸集团公司将倾注全力与包钢(集团)公司共同搞好合作项目的建设和合资公司的经营,使其创造出最佳的经济效益。市委、政府建议包钢尽快做出决策,并上报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审批程序,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出席会议人员: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苏和,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与规划发展处处长丁礼冰,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负责人刘双翼,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司永涛、副总经理丁志云、总经济师曹中魁,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张福生。
  市委书记白向群,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侯凤岐,市委常委、副市长冯玉臻,市委常委、秘书长白彦,市政协副主席马万良,市政府秘书长梁树平,市政府市长助理郭金伯。
  海勃湾区政府全觉民,市经委宋晓春,乌海电业局郝占彪,海勃湾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刘继高,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马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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