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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09-09-30
【实施时间】 2009-09-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2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由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承担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抽样调查工作,在各地老龄办的大力支持下,2000年一次性调查和2006年追踪调查取得了重要成果,为党和国家制定老龄工作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2010年11月1日)相适应,确保追踪调查数据的总体代表性,我们已将本次调查列入2010年工作计划,拟于2010年上半年作相关准备,2010年12月1日为调查时点,开始实施入户调查。
  
  本次全国抽样追踪调查所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华北地区)北京、河北、山西;(东北地区)辽宁、黑龙江;(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南地区)四川、云南;(西北地区)陕西、新疆;共计20个。
  
  该项调查不仅对摸清近五年全国老年人口和老龄工作状况有巨大作用,同时,对各地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掌握基本情况和有针对性的开展老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协助开展原样本摸底和前期抽样工作,确保本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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