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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食药监电[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4-30
【实施时间】 2009-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在一些国家发生的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防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就做好防控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对防控工作迅速做出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国家局党组高度重视,已成立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卫生部的要求,加强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应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领导和部署,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发展,随时全面掌握相关工作信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积极应对、科学处置、严格监管的要求,针对当前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于人感染猪流感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用品,要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应对准备工作,制定完善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申报、审评、检验、检测等各环节应急预案,确保紧急状态下监管工作依法规、按程序进行,保证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重点做好“五一”节期间以及防控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切实做到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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