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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人口计生委发[2008]101号
【颁布时间】 2008-11-13
【实施时间】 2008-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宣传服务进社区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民政局,北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局面的意见》(渝委发〔2007〕23号)精神,按照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宣传服务进社区工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向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是国家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最早实行的一项惠民计划,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提供了重要保障。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宣传服务工作是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普及避孕节育、预防性传播疾病知识,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的重要载体;是探索建立药具管理服务新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加快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口计生和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宣传服务进社区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和任务。
  
  二、把握工作重点。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宣传服务进社区工程主要包括药具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社会营销等内容,重点是建立融政策法规宣传、性与生殖健康科普教育、药具自助发放与社会营销为一体的,统一、规范的宣传服务阵地。可以采取市场化经营模式,加快药具宣传服务进社区工程建设步伐,促进药具宣传服务进社区工程可持续发展。各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高标准认真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建立药具发放宣传服务室,内设药具宣传栏和展示橱窗以及相应的模型教具等;各婚姻登记处要配备人口和计生部门提供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免费宣传品和免费避孕药具,并为结婚登记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与药具知识咨询和服务;各街道、社区要设立免费避孕药具宣传发放服务点,建立相应的避孕节育、避孕药具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栏和展示橱窗,有条件的街道、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应设立安全套自动售货机,满足不同人群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需求。
  
  三、加强组织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宣传服务进社区工程建设,是事关民生的一项公益性事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不得借机摊派、收费,有社会营销收入的必须建立营销专账。同时要结合贯彻落实《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07〕104号)精神,切实把药具宣传服务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之中,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药具管理方式和宣传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使流动人口真正享有市民化的计划生育药具宣传和服务。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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