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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206号
【颁布时间】 2008-08-27
【实施时间】 2008-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信息产业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
  现将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8]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的活动,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建立本地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负责考试期间本地区的相关具体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努力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取得预期效果。各地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请于考前报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二、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组织领导、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岗位设定、监测时间和重点方位、考点考场周边巡查,各种问题的处置方法、处置程序和要求,特别是对作弊活动、作弊行为的确认和处理等,要制定出详尽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周密有序、有章可循、运行高效。
  
  三、严格实行重要情况上报制度。考试期间要保证信息畅通。对发现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利用或可能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的活动和行为,要在监测调查核实的同时,及时上报。确认作弊属实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体现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四、准确把握宣传的形式和内容。要按照国家三部联合通知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内容的要求,对广大应试人员进行正面的宣传和引导。对国家三部下发通知和通知的其他内容作为工作要求,内部掌握。
  
  五、强化对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要重点增进监考人员对无线电作弊工具、方式及特点的了解,把握作弊时间和作弊行为的规律,不断增强发现和识别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作弊的实际能力。
  
  六、注重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司法考试中作弊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勇于实践,大胆探索,掌握规律,总结经验,特别是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应对高科技条件下防范考试作弊的新对策、新方法和新机制。各部门要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步调一致、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监测到位、核查准确、打击有力的防范查处机制,切实维护好国家司法考试秩序。
  各地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司法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司法考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各部门联系电话:
  省 司 法 厅:0371-65906767
  省信息产业厅:0371-65509823
  省 公 安 厅:0371-65882300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
  河南省公安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司法考试中进行作弊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8]11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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