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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商务厅
【颁布时间】 2008-08-27
【实施时间】 2008-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4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商务厅关于推介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拓展宁夏进出口信贷业务指引


  加强银贸协作是自治区商务厅开展部门协作的重要工作之一。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商务厅高度重视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协作,全面推介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与我区重点出口企业的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中银绒业、青铜峡铝业、宝塔石化、东方钽业、启元药业、长城须崎铸造、多维泰瑞制药等7家企业的多个项目已经得到了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的支持。截至今年上半年累计支持贷款余额达8.21亿元,支持企业实现进出口贸易4.2亿美元。其中2008年上半年向我区企业批准贷款4.51亿元,发放贷款4.31亿元,相当于2007年全年贷款规模。
  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支持进出口信贷业务的主要金融产品有:
  
  一、出口卖方信贷业务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支持和扩大我国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成套设备的出口以及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出口商制造或采购出口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我国工程承包公司、到境外投资的企业提供的信贷。主要信贷品种有:船舶出口卖方信贷、设备出口卖方信贷、高新技术产品(含软件产品)出口卖方信贷、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小企业统借统还贷款。
  
  二、出口基地建设贷款
  出口基地建设贷款是指对出口基地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出口基地是指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注重技术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产业链较为完善,具备一定出口规模和出口优势的出口创新基地、造船基地以及船舶配套工业园区、经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其他类型开发区)以及台湾农民创业园等。
  
  三、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出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是指进出口银行向出口企业提供的为提高企业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技术改造、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本外币贷款。
  
  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
  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银监会商贸发[2007]385号文件“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的进口商品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能源、资源和先进设备进口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支持的范围有:(1)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等专项进口;  (2)包括节能、环保在内的国家鼓励进口的先进技术、重大装备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要能源资源等。
  
  五、自营进口信贷业务
  自营进口信贷是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国内企业进口(国家鼓励和支持进口商品目录以外)资源、能源或技术装备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自营进口信贷业务分为资源进口贷款和技术装备进口贷款
  
  六、国际结算业务和贸易融资业务(略)
  推介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金融产品,旨在引导和帮助企业了解和使用其金融产品,加强银企互赢,促进我区对外贸易发展。自治区各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上述信贷合作或需求的,请与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或自治区商务厅直接联系。
  联系人: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二处
  刘帆  029-68681847
  王鹏  029-68681845
  联系人: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唐河林 0951-5044957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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