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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渠道和政策,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改、财政、商务、扶贫、工商、税务、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副产品加工、购销和市场建设,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州财政每年适当安排一定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支持州供销联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两社一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协会),支持供销合作社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农资冬储贴息资金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金融部门要支持县级供销联社与农民合作组建投融资平台,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的“万村千乡”和“双百”工程建设,培育连锁经营骨干企业,改造网络终端,构建连锁配送体系。发改、农业、扶贫部门对供销社发展符合产业化建设政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要在立项、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帮助培育农产品优质品牌。工商和税务部门对供销合作社建立的连锁经营网点、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在注册登记、年检等方面,要给予支持。税务部门对“两社一会”加工、销售的农林牧渔业初级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科学整合项目资金,支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为农服务工作;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宽回收渠道。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2〕8号),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通过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促进全州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