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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办人事[2010]70号
【颁布时间】 2010-09-01
【实施时间】 2010-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9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离退休干部治丧管理暂行办法


  为做好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治丧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离退休干部去世,丧事从简,原则上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
  二、离退休干部去世后,由办公厅、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和其原所在司(厅、局)派人,到家中慰问,向家属介绍有关治丧规定,并听取家属意见,协商善后事宜。
  三、副部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去世,成立治丧委员会。成员由委领导及办公厅、财务司、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机关服务局负责人组成,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治丧工作的具体事宜。
  四、离退休前担任实职的正司级干部的遗体告别仪式,按照分管业务工作委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委领导、其他委领导的顺序,由办公厅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遗体告别。
  五、司局级及以下离退休干部去世,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规定,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发给家属,实行包干使用。丧葬补助费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六、副部级及以上离退休干部去世,由宣传教育司负责协调,在人民日报和中国人口报上发消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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